测绘篇
测绘篇
总论
测绘
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基础测绘
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大地测量
研究地球形状、大小和重力场及其变化,通过建立区域和全球三维控制网、重力网及利用卫星测量、甚长基线干涉测量等方法测定地球各种动态的理论和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研究利用电磁波传感器获取目标物的几何和物理信息,用以测定目标物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判释其性质及相互关系,并用图形、图像和数字形式表达的理论和技术。
地图制图
研究地图的信息传输、空间认知、投影原理、制图综合和地图的设计、编制、复制以及建立地图数据库等的理论和技术。
工程测量
研究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中各个阶段进行的控制测量、地形测绘、施工放样、变形监测及建立相应信息系统的理论和技术。
海洋测绘
研究海洋定位、测定海洋大地水准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磁力、海洋环境等自然和社会信息的地理分布,及编制各种海图的理论和技术。
地籍测绘
调查和测定地籍要素、编制地籍图、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技术。
测绘仪器
为测绘工作设计制造的数据采集、处理、输出等仪器和装置。
测绘标准
为适应测绘学科发展、合理组织生产以及统一产品规格和质量管理等需要,由主管机构颁发的关于测绘技术方法、产品质量、品种规格等的技术文件。
测绘规范
对测绘产品的质量、规格以及测绘作业中的技术事项所作的统一规定。
大地基准
大地坐标系的基本参考依据,包括参考椭球参数和定位参数以及大地坐标的起算数据。
高程基准
由特定验潮站平均海面确定的测量高程的起算面以及依据该面所决定的水准原点高程。
1985国家高程基准
1987年颁布命名的,以青岛验潮站1952年~1979年验潮资料计算确定的平均海面作为基准面的高程基准。
1956黄海高程基准
以青岛验潮站根据1950年~1956年的验潮资料计算确定的平均海面作为基准面,据以计算地面点高程的基准。
大地坐标系
以参考椭球面为基准面,用以表示地面点位置的参考系。
1954北京坐标系
1954年我国决定采用的国家大地坐标系,实质上是由原苏联普尔科沃为原点的1942年坐标系的延伸。
1980西安坐标系
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地球椭球基本参数为1975年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联合会第十六届大会推荐的数据,仍采用参心坐标系。该坐标系的大地原点设在我国中部的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位于西安市西北方向约60公里,故称1980年西安坐标系,又简称西安大地原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Z轴由原点指向历元2000.0的地球参考极的方向,X轴由原点指向格林尼治参考子午线与地球赤道面(历元2000.0)的交点,Y轴与Z轴、X轴构成右手正交坐标系。
WGS-84坐标系
WGS-84坐标系是一种国际上采用的地心坐标系。坐标原点为地球质心,其地心空间直角坐标系的之轴指向BIH (国际时间)1984.O定义的协议地球极(CTP)方向,调轴指向BIH 1984.0的零子午面和CTP赤道的交点,Y轴与Z轴、X轴垂直构成右手坐标系,称为1984年世界大地坐标系统。
独立坐标系
任意选定原点和坐标轴的直角坐标系。
地图投影
按一定的数学法则,把参考椭球面上的点、线投影到平面上的方法。
地貌
地球表面起伏形态的统称。
地物
地球表面上各种固定性物体,可分为自然地物和人工地物。
地形
地貌和地物的总称。
地图比例尺
地图上某一线段的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线段水平距离之比。
地图要素
构成地图上的基本内容。分数学要素、地理要素、整饰要素。
地形图
表示地表上的地物、地貌平面位置及基本的地理要素且高程用等高线表示的一种普通地图。
地籍图
描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数量和质量的地图。
海图
以海洋为主要描述对象的地图。
行政区划图
显示行政管辖划分等级和范围的地图。
数字线划图(DLG)
与现有线划基本一致的各地图要素的矢量数据集,且保存各要素间的空间关系和相关的属性信息。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对航空(或航天)像片进行数字微分纠正和镶嵌,按一定图幅范围裁剪生成的数字正射影像集。它是同时具有地图几何精度和影像特征的图像。
数字高程模型(DEM)
定义在x、y域离散点(矩形或三角形)上以高程表达地面起伏形态的数字文件。
数字栅格地图(DRG)
根据现有纸质、胶片等地形图经扫描和几何纠正及色彩校正后,形成在内容、几何精度和色彩上与地形图保持一致的栅格数据集。
大地天文测量
使用仪器对天体进行观测来测定地面点的经度、纬度和方向角的大地测量。
空间大地测量
利用激光技术、空间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观测人造或自然天体,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对地面目标进行的高精度大地测量。
卫星大地测量
利用人造卫星进行的大地测量。
水准测量
利用水准仪和水准标尺,根据水平视线原理测定两点间高差的测量方法。
地理信息系统(GIS)
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贮、检索、更新、显示、制图和综合分析的技术系统。 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系统) 本世纪70年代由美国陆海空三军联合研制的新一代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由覆盖全球的24颗卫星组成的卫星系统。这个系统可以保证在任意时刻,地球上任意一点都可以同时观测到4颗卫星,以保证卫星可以采集到该观测点的经纬度和高度,以便实现导航、定位、授时等功能。
遥感(RS)
指通过某种传感器装置,在不与被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获取其特征信息(一般是电磁波的反射辐射和发射辐射),并对这些信息进行 提取、加工、表达和应用的一门科学和技术。
测绘行政行政许可
测绘资质审批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指:为了满足在局部地区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的需要,以任意点和方向起算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基础上,进行中央子午线投影变换以及平移、旋转等而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和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全球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其申请材料由省测绘局负责转报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负责国家Ⅲ、Ⅳ等三角点、导线点(或相当等级控制点);国家三、四等水准点;C、D级卫星定位点和军用控制点等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述等级以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涉及军用控制点拆迁审批的,还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是指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从事非强制性测绘计量检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计量检定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方可从事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地图审核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所谓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是指向国外、境外及其与国内单位合资或合作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审批 基础测绘成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确需复制保密测绘成果的,应当按照原密级管理。
测量标志
测量标志
标定地面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通称。
永久性测量标志
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全球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临时性测量标志
测绘单位在测量过程中设置和使用,工作结束后不需要长期保存的标志和标记,如测站点木桩、活动观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地面标志、在地面或建(构)筑物上的标记等。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
目前国家实行测量标志义务保管制度。
卫星定位永久性跟踪站
长期连续跟踪接收卫星信号的永久性地面观测站。
GPS控制点
GPS控制点分为A级GPS点、B级GPS点、C级GPS点、D级GPS点和E级GPS点。
三角点
在地球表面上,按测量规范的要求选定一系列的点,以这些点为顶点的三角形互相联接在一起组成三角网(锁),在点上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以便进行观测,这些点统称为三角点。三角点依边长的不同,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四等。
水准点
在高程控制测量时埋设的高程控制点标志。水准测量依精度不同分为一、二、三、四等。